根据校《关于做好 2021-2022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经学生个人申请、民主评议、学院审核复审,现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(详见附件):
公示期:10月23日—10月27日
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工作办公室304反映。
联系人:邵岩;电话:1836120952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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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0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