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校《关于做好2023-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经学生个人申请、民主评议、学院审核复审,现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(详见附件):
公示期:9月25日—9月28日
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工作办公室306反映。
联系人:张老师;电话:1536676262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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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9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