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强化导师责任意识,规范导师指导行为,严把研究生从毕业到就业的“质量关”,参考《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管理办法》、《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细则》和《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和管理办法》(徐医大研字〔2021〕8号)有关规定,结合新浦金350vip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中涉及导师为所有经研究生院聘任参与指导新浦金350vip研究生的导师。
第三条 对所指导的毕业论文查重存在重大问题的处理
导师所指导研究生(含同等学力)的硕士学位论文在毕业查重中存在严重问题的,减扣该导师下一年度津贴补助,根据存在问题的论文篇数,等比例减扣相应津贴补助金额。(例:1篇论文减扣10%,以此类推)
第四条 所指导研究生(含同等学力)毕业论文盲审出现“二次送审”结果的,对相关导师的处理
如一年内全日制/同等学力学生学位论文盲审出现1个及以上“二次送审”结论的,由学科对导师进行提醒谈话,减扣该导师当年带教津贴补助,根据其指导下出现“二次送审”的学生人数,按每篇10%的比例,进行减扣。(例:1个“二次送审”减扣10%,以此类推),如连续二年同一导师指导的全日制/同力研究生学位论文均出现“二次送审”结论,学院将给予其黄色预警,并根据其指导下出现“二次送审”的学生人数,按每篇20%比例,减扣该导师当年带教津贴补助(例:1个“二次送审”减扣20%,以此类推),如连续三年同一导师指导的全日制/同力研究生学位论文均出现“二次送审”结论,学院将给予红色预警,取消推荐该导师当年学校年终考核评优资格及各级优秀教师、优秀研究生导师的评选资格,并对该导师进行质量约谈,减少该导师下一年度相应全日制/同力硕士研究生带教名额1名,同时按该导师当年带教津贴补助全额的50%进行核减发放。若次年所指导的毕业论文盲审仍出现“二次送审”结论,学院将暂停该导师下一年度全日制及同等学力研究生带教资格,并停发当年导师带教津贴。
第五条 所指导研究生(含同等学力)的毕业论文盲审未通过,对相关导师的处理
学院对出现“不通过”结论的论文指导导师进行质量约谈,如出现1篇盲审“不通过”论文,则减少该导师下一年度相应类型研究生带教名额1名,并按照50%比例减扣该导师当年带教津贴补助,如连续2年出现2篇及以上“不通过”结论的论文,则暂停该导师下一年度全日制及同力研究生带教资格,停发该导师当年津贴补助。
第六条 所指导研究生不能如期获得学位的,对相关导师的处理
连续二年所指导的研究生因学术成果(包括著作署名、投稿录用等原因)未达标累计达到2人及以上,不能如期获得学位的,学院将暂停其导师下一年度全日制及同力研究生带教资格。
第七条 论文抽检不合格对相关导师的处理
根据徐州医科大学《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细则》(徐医大研字〔2023〕9号)第二章第三条的认定标准以及第三章第六条的结果处理细则,学院将在学校制定的细则框架下,结合本院实际对相关导师做出处理。
对抽检结果有“存在问题学位论文”的导师,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理:
1.取消推荐该导师下年度学校年终考核评优资格及各级优秀教师、优秀研究生导师的评选资格。
2.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如出现 1篇“存在问题学位论文”,则减少该导师下一年度相应类型的全日制硕士生带教名额 1名,并按照50%减扣当年导师带教津贴。
3.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如连续 2 年出现“存在问题学位论文”则暂停该导师研究生带教资格至少1年,并停发当年导师带教津贴。
第八条 对导师带教全日制研究生未就业的相关处理
同一导师指导的全日制研究生,连续两年,无特殊原因,没有就业的,则减少该导师下一年度全日制硕士生带教名额 1名。
第九条 对导师带教同力研究生数量的限制
为保证新浦金350vip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(在职研究生)教育质量,每位导师带教包括专硕、学硕在内的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连续三年内总人数不得超过2人。
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师,学院将暂停其带教资格,并上报研究生院,根据《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和管理办法》(徐医大研字〔2021〕8号)规定处理:
(1)受到党纪政纪处分,为人师表形象受到损害,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;
(2)本人或其指导的研究生不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,存在抄袭或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,或在科研、课程学习、论文答辩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;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,最终解释权归新浦金350vip。